新版租賃條例 包租代管享租稅優惠

2018年06月09日

押金不逾2個月租金 政府免費調處爭議
【陳宥里╱台北報導】不少國人喜歡買屋收租、穩定獲利,小英政府選前提出健全租賃市場管理,終於在今年6月27日即將上路,租屋市場產生5大變革,包含加強租賃雙方權利義務、成立協會提供諮詢、政府免費調處爭議、建立包租代管制度、房東透過專業租屋可享租稅優惠。但相關業者直言,包租代管立意雖好,但吸引房東的誘因較為不足。

 

租賃條例規劃有包租代管制度,協助房東處理出租事務,政府預期將有更多物件投入租屋市場。
林琨凱攝

 

內政部明訂「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」全面納管租屋契約,明訂押金不得逾2個月租金,且保障退租時須退還押金;房東須說明負責修繕項目,若期限內未修繕完畢,可由房客自行修繕並請求修繕費等。內政部地政司表示,部分規範雖然已列入《民法》,但租賃條例是更進一步的明訂、補充不足之處。
另外,租賃條例增加像是房客如果有疾病意外,須長期療養,也可檢附相關證明申請終止租約,且無須賠償;房客毀損租處,且不予以修繕、賠償,可由房東主張提前終止租約。但內政部地政司表示,現階段民眾較有可能遇到「工作變故」的情況,因舉證較困難,暫不構成終止租約的理由。


政府建立諮詢平台

租賃條例施行初期,政府將建立「租賃事務諮詢平台」,提供民眾租屋諮詢專業經營知識,未來預計委託民間團體承辦。因租賃糾紛涉及爭議金額較小,為避免跑法院曠日廢時,雙方可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,申請免費調處爭議,但調處結果僅供建議參考,不具實質法律效力。
為協助房東包租代管,政府建立「包租業」、「代管業」,前者由專業經營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,再轉租並管理;後者由專業經營者代房東管理出租房屋的專業服務制度。內政部地政司表示,房東如透過前述兩者出租,每屋每月6000元租金所得免稅、6000元至2萬元部分也能有53%的扣除額。另外也請地方政府研訂減徵房東房屋持有稅金。
但已投入代管業務的中信房屋桃園生活加盟店經理高承洋坦言,租賃條例嚴格來說對房客比較有利,包含不被隨意漲租、驅離,甚至建立房屋點交制度,但若房東透過包租代管服務出租,屆時租金須實價登錄並課稅,恐使房東降低投入意願,仍然無法達到鼓勵釋出空屋的美意。

 


【租賃條例5特點】

◎加強明訂租賃雙方權利義務
◎成立協會提供租賃雙方多元諮詢管道
◎可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,申請免費調處住宅租賃爭議
◎建立包租代管制度,省去房東租屋管理麻煩
◎透過專業租屋,房東可享租稅優惠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整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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